告納稅人書
尊敬的納稅人:
為了讓您更好的了解和辦理地方稅收業務,我們對地稅征管的稅費、業務辦理流程和常見問題等進行了梳理,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地稅機關主要負責征收管理的稅費:
(一)增值稅和消費稅附加:
1.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所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或消費稅稅額的7%征收(市區7%,縣、鎮5%,鄉1%)。
2.教育費附加。計算依據同上,征收的附加率為3%(月營業額10萬元(不含)以下的暫免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計算依據同上,征收的附加率為2(月營業額10萬元(不含)以下的暫免征收)%。
(二)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1.查賬征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見下表),適用于賬務健全的納稅人。
序號 |
稅目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1 |
工資薪金所得 |
每月收入—3500元(外籍人員4800元) |
3%~45% |
2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
5%~35% |
3 |
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
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3500元/月) |
5%~35% |
4 |
稿酬所得 |
每次收入—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20%)。每次減征30%。 |
20% |
5 |
勞務報酬所得, |
每次收入—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20%)。 |
20%。(2萬~5萬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加征十成)。 |
6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每次收入—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20%)。 |
20% |
7 |
財產轉讓所得 |
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
20% |
8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
每次收入額。(福利彩票、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起征點10000元) |
20% |
2.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總收入(核定營業額)×征收率(見下表),適用于未建賬或賬務不健全等的納稅人。
序號 |
行 業 |
征收率 |
起征點 |
1 |
批發零售 |
1% |
20000元(包含20000)。每月營業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營業額達到這一金額的納稅人,均應主動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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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業性加工修理、修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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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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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娛樂業 |
2% |
|
5 |
服務業(美容、理發、飲食、廣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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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務業(除以第5項以外的各項服務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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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運輸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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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運輸業—貨物運輸 |
1.5% |
|
9 |
個人從事醫療服務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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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住宅轉讓 |
1% |
按成交金額 |
(三)企業所得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1.查賬征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成本、費用等)—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適用稅率(基本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征50%,按20%的優惠稅率計征,實際稅負10%;高新技術15%)。該稅種需按月或季預繳,在月(季)末后的15日內上報預繳申報表,預繳稅款;5個月內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當年度虧損的不征稅,并按規定期限彌補。適用于賬務健全的納稅人。
2.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總收入×應稅所得率(具體應稅所得率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見右表)×稅率(25%,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征50%,實際稅負為10%)。
序號 |
行 業 |
應稅所得率 |
1 |
農、林、牧、漁業 |
3%~10% |
2 |
制造業 |
5%~15% |
3 |
批發零售業 |
4%~15% |
4 |
交通運輸業 |
7%~15% |
5 |
建筑業 |
8%~20% |
6 |
飲食業 |
8%~25% |
7 |
娛樂業 |
15%~30% |
8 |
其它行業 |
10%~30% |
(四)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應納稅額=成交金額×適用稅率(見右表)。
序號 |
不動產交易屬性 |
建筑面積 |
稅率 |
1 |
首套住房 |
90㎡(包含)以下 |
1% |
90㎡以上 |
1.5% |
||
2
|
第二套改善住房 |
90㎡(包含)以下 |
1% |
90㎡以上 |
2% |
||
3 |
土地、二套以上住房和非住宅房產 |
4% |
(五)房產稅。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該稅種按年計算,依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在每年的5月、11月申報繳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自用營業用房應納稅額=房產的原值×70%×稅率1.2%;出租房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也可由當地稅務機關核定征收。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該稅種按年計算,依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在每年的5月、11月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單位稅額(眉山市區和東坡區范圍內一級區域24元/㎡,二級區域16元/㎡,三級區域6元/㎡,四級區域4元/㎡,具體區域劃分見眉府函[2015]30號)
(七)資源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資源稅。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鋁土礦、耐火粘土、石英砂和礦泉水等水氣礦產。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八)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4.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九)車船稅。車船稅是依照法律規定,對在我國境內的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稅目、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車船稅由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收取保險費時按照規定的稅目稅額代收。納稅人也可自行向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十)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單位稅額(通惠、大石橋、蘇祠街道辦事處轄區內26元/㎡,除此外25元/㎡,)
(十一)煙葉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應納稅額=煙葉收購金額×(1+10%)×稅率20%。
(十二)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稅金和費用后的金額為增值額,實行30%~5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十三)其他征收項目:征收殘疾人保障金,受工會委托代征工會經費。
舉例:東坡區一從事批發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了營業執照后,應當分別到國稅和地稅大廳登記信息,待稅務機關核定完營業額后,次月,根據核定的不同營業額按月向國、地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其中:
1. 20000元/月(不含)以下。每月均要向國、地稅申報,但都不繳稅;
2. 20000~30000元(不含)/月。未達增值稅起征點,每月到國稅大廳只進行申報,不繳增值稅。但已達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需每月向地稅大廳申報繳納20000~30000×1%=200~300元的個人所得稅;
3. 30000元(含)/月以上。達到增值稅起征點,假定核定營業額為30000元,則每月應向國稅大廳申報繳納30000×3%=900元的增值稅。同時,應向地稅大廳申報繳納900元×7%(城建稅)=63元增值稅附加和30000×1%=300元個人所得稅,當月共計應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363元/月的稅款。因營業額未達10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附加中3%的教育費附加和2%的地方費附加。
二、辦稅流程。
舉例:東坡區一從事批發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了營業執照后,應當分別到國稅和地稅大廳登記信息,待稅務機關核定完營業額后,次月,根據核定的不同營業額按月向國、地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其中:
1. 20000元/月(不含)以下。每月均要向國、地稅申報,但都不繳稅;
2. 20000~30000元(不含)/月。未達增值稅起征點,每月到國稅大廳只進行申報,不繳增值稅。但已達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需每月向地稅大廳申報繳納20000×1%=200元的個人所得稅;
3. 30000元(含)/月以上。達到增值稅起征點,每月要向國稅大廳申報繳納30000×3%=900元的增值稅。同時,應向地稅大廳申報繳納900元×{7%(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地方費附加)}=108元的增值稅附加和30000×1%=3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共計應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08元/月的稅款。
三、常見問題及風險提示。
(一)登記類的問題。
1.未辦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前,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國、地稅登記證或只辦理了國、地稅登記證中的一個。
2.未補錄信息。三證合一后,沒有到國、地稅補錄信息或只到國、地稅中的一個單位補錄了信息。
3.未同時變更和注銷稅務登記。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變更或注銷登記后,沒有變更或注銷國、地稅登記證或只變更或注銷了其中一個。
4.未同時報驗登記。只到國稅或地稅一個單位進行了報驗登記,而沒有到另一個單位報驗。
(二)申報類的問題。
1.國、地稅都未申報。
⑴營業額20000元(不含)/月(稅務機關核定)以下的納稅人不用繳稅,所以都未按期進行國、地稅申報。
⑵營業額20000~30000(不含)元/月的納稅人,未達增值稅起征點,但達到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所以很多納稅人未申報國稅,也沒有申報繳納地稅。
2.申報了國稅,但未申報地稅。
⑴部分代開發票的納稅人在國稅窗口代開完發票后,未到地稅窗口申報繳納相關地方稅收(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⑵營業額30000元(含)/月以上的納稅人,達到了增值稅起征點,也達到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但很多納稅人只申報繳納了國稅,沒有申報繳納地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風險提示。
1.罰款。⑴未按規定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影響個人征信記錄。⑵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2. 滯納金。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非正常戶。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經綜合業務部門批準后認定為非正常戶。主管稅務機關將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并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4. 阻止出境。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并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以上為《征管法》規定的納稅人部分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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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電話:028-38299172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