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汽車零配件,稅務機關核定的稅種稅目稅率為增值稅,汽車配件,稅率17%;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轉租辦公室、轉售水電給某供應商,這種情況下,有無必要到稅務機關新增稅目、稅率?
答:參考《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營改增期間增值稅發票相關問題解答》四、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范圍
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范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經營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參考《廈門國稅12366_2015 < 政策速遞 > 專題輔導》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
(一)與經營范圍中業務所適用的征收率一致時
例:經營范圍為銷售服裝,現取得了提供設計服務的收入,二者均適用3%征收率。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
如果經營范圍與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均屬于原增值稅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或均屬于營改增范圍內業務,且征收率相同的,企業在開票系統中可直接開票。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
(二)與經營范圍中業務適用的征收率不一致時
例:經營范圍為銷售服裝,取得了不動產租賃服務的收入,前者適用3%征收率,后者適用5%征收率。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后,自行開具。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至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開
1、臨時性業務: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參考上述規定,企業發生主營范圍以外的業務時,也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并可開具發票,目前各地對開具發票的規定不一,但企業只要發生(包括偶爾發生)應稅行為,就要依增值稅相關規定依不同的稅率繳納相應的稅收。